近年来,新野县把县直机关驻乡镇单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城镇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紧紧围绕强化基础、规范管理、加强指导、提升水平的思路,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的要求,建立“双向责任、双向管理、双向服务、双向追究”的“四个双向”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变被动治理为源头控制,变无序管理为有效服务,提升了县直机关驻乡镇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实现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突破。
由于县直机关驻乡镇单位人员的管理权、工资待遇有上级部门负责,导致乡镇在对县直机关驻乡镇单位人员的管理服务过程中信息不畅,个别人员的服务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特别是违法生育人员的处理,很难追根求源;个别乡镇单位出现计生问题时,其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各执其词,互相推诿,形成了乡镇政府管不住、县直单位管不好的局面,严重影响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乡镇单位的落实。
新野县为此成立由组织、纪检、监察、教育、卫生、工商、税务、电业、电信、粮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调研组,对县直机关驻乡镇单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这一课题进行专题调研。通过学习政策、走访群众、梳理问题、分析原因,调研组提出了明确双向责任、加强双向管理、开展双向服务、落实双向追究的县直机关驻乡镇单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县委、县政府据此出台了《关于加强县直机关驻乡镇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双向责任。要求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把县直机关驻乡镇单位纳入本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范围,依托乡镇资源,面向干部、职工家庭,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技术服务,统一管理本辖区各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县直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解决驻乡镇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双向管理。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双向联系、督查通报、审核把关制度;县直主管部门要建立并落实目标管理、已婚育龄妇女分类管理、请销假管理。
双向服务。乡镇负责定期组织县直机关驻乡镇单位的康检对象参加康检服务,落实节育措施,办理各类计划生育证明证件;县直机关定期组织驻乡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计生法律法规,了解计生工作要求,增强遵守计生法规的自觉性。
双向追究。县委、县政府对被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通报批准的乡镇、县直机关及驻乡镇单位领导分别实施责任追究。
为了确保县直机关驻乡镇单位人员的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位,新野县委、县政府完善四条措施,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加派力量。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编制委员会专门下文,明确要求教育、卫生、公安、电业、税务、房管、电信、粮食、信用联社共9个系统计生办为机关内设机构,主任享受副科级待遇,配备两名工作人员,专职专责做好县直机关驻乡镇单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二是信息对接。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县人口计生委对县直部门和乡镇之间的计划生育个案信息进行对接,由县直主管部门对服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单位人员进行督促。同时要求,县直单位和乡镇要在信息互通的基础上,积极实施管理互助、服务互动、任务互担、责任互联、荣誉互享,实现和谐计生的目标。2007年以来,县人口计生委召开县直、乡镇人口计生工作信息对接会5次,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相互交流个案管理服务信息156条,有72名已婚育龄妇女重新纳入管理范围。三是现场办公。去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对县直机关驻乡镇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不力的,县分管领导实行现场办公,督促解决问题。对存在问题较多、工作处于被动位置的,县领导要进行诫免谈话。针对少数单位康检工作不到位问题,县委副书记黄乐、县长助理张琳召集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请与会县直单位的领导分别汇报康检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必须坚持宣传教育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履行程序到位、工作创新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部门配合到位,确保康检工作任务完成。集体谈话以后,与会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动员、亲自做工作,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改变了被动局面。四是考核奖惩。县人口计生委每年对全县所有的县直机关驻乡镇单位,通过逐人走访已婚育龄妇女的方式,认真调查县直机关驻乡镇单位的人口出生、已婚育龄妇女管理、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基础工作、宣传教育情况。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定乡镇直单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县委县政府据此兑现奖惩。2006年以来,共对4个县直机关驻乡镇单位实施一票否决,6个单位黄牌警告,同时纳入了重点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