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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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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1.设立税务登记、变更核准

2.减免税审批

3.税务行政复议

4.发售发票

5.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核定及申请调整的审批

6.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设立税务登记、变更核准

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16条。

2)承办科室:征管科。承办地点,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各乡镇及城区办税服务厅)

3)分管领导:杨剑峰、职务纪检组长、联系电话66275399

具体负责人朱伟、职务征管科长、联系电话66215565

4)提交材料: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如实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原税务登记证件;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收费标准及依据:税务登记证工本费15/套,《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415号)。

6)服务承诺时限:提出申请后10日内

7)办理程序:

(8)业务咨询电话:新野县地税局征管科66215565

(9)投诉举报电话:新野县地税局监察审计室66215590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66221890

 

减免税审批

(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3条

(2)承办科室:新野县地税局税政科。承办地点,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各乡镇及城区办税服务厅)

(3)分管领导:先树人、职务副局长、联系电话66268729

具体负责人于成玉、职务税政科长、联系电话66215591

(4)提交材料: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服务承诺时限:受理纳税人的书面申请后,由新野县地税局负责审核的(营业税20万以内,企业所得税50万以内,房产税政策性减免10元以内、企业经营困难性减免5万以内,土地使用税政策性减免5万以内),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 县局没有权限审批的,由县局在10个工作日内报请上级局审批。

(7) 办理程序:


8)业务咨询电话:新野县地税局税政科 66215591  66223525

9)投诉举报电话:新野县地税局监察审计室66215590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66221890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职权类别:行政执法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

2)承办科室:新野县地税局税政科

3)分管领导:先树人、职务副局长、联系电话66268729

具体负责人于成玉、职务税政科长、联系电话66215591

4)提交材料: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定姓名、职务等内容等。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税务机关名称、地址。

  3、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办理程序:

 

8)业务咨询电话:新野县地税局税政科 66215591  66223525

9)投诉举报电话:新野县地税局监察审计室66215590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66221890

 

发售发票

职权类别:行政服务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承办科室:发票管理所,承办地点,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各乡镇及城区办税服务厅)。

3)分管领导:刘创、职务副局长、联系电话66215399

具体负责人李新、联系电话66223600

4)提交材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购领簿;

                 3、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5)收费标准及依据豫发改收费[2007]1375《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地税系统普通发票收费标准的批复》。

6)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7)办理程序

8)业务咨询电话:新野县地税局发票所 66223600

9)投诉举报电话:新野县地税局监察审计室66215590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66221890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核定及申请调整的审批

职权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1)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

2)承办科室:征管科。承办地点,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各乡镇及城区办税服务厅)

3)分管领导:杨剑峰、职务纪检组长、联系电话66275399,具体负责人朱伟、职务征管科长、联系电话66215565

4)提交材料:纳税申报表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7)办理程序

8)业务咨询电话:新野县地税局征管科 66215565

9)投诉举报电话:新野县地税局监察审计室66215590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66221890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职权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2)承办科室:征管科。承办地点,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各乡镇及城区办税服务厅)

3)分管领导:杨剑峰、职务纪检组长、联系电话66275399,具体负责人朱伟、职务征管科长、联系电话66215565

4)提交材料:《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办理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7)办理程序

8)业务咨询电话:新野县地税局征管科66215565

9)投诉举报电话:新野县地税局监察审计室66215590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66221890

审批服务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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