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1.设立税务登记、变更核准
2.减免税审批
3.税务行政复议
4.发售发票
5.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核定及申请调整的审批
6.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设立税务登记、变更核准
(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16条。
(2)承办科室:征管科。承办地点,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各乡镇及城区办税服务厅)
(3)分管领导:杨剑峰、职务纪检组长、联系电话66275399,
具体负责人朱伟、职务征管科长、联系电话66215565。
(4)提交材料: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如实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原税务登记证件;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收费标准及依据:税务登记证工本费15元/套,《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415号)。
(6)服务承诺时限:提出申请后10日内
(7)办理程序:

(8)业务咨询电话:新野县地税局征管科66215565
(9)投诉举报电话:新野县地税局监察审计室66215590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66221890
减免税审批
(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3条
(2)承办科室:新野县地税局税政科。承办地点,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各乡镇及城区办税服务厅)
(3)分管领导:先树人、职务副局长、联系电话66268729
具体负责人于成玉、职务税政科长、联系电话66215591
(4)提交材料: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服务承诺时限:受理纳税人的书面申请后,由新野县地税局负责审核的(营业税20万以内,企业所得税50万以内,房产税政策性减免10元以内、企业经营困难性减免5万以内,土地使用税政策性减免5万以内),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 县局没有权限审批的,由县局在10个工作日内报请上级局审批。
(7) 办理程序:

(8)业务咨询电话:新野县地税局税政科 66215591 66223525
(9)投诉举报电话:新野县地税局监察审计室66215590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66221890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职权类别:行政执法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
(2)承办科室:新野县地税局税政科
(3)分管领导:先树人、职务副局长、联系电话66268729,
具体负责人于成玉、职务税政科长、联系电话66215591
(4)提交材料: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定姓名、职务等内容等。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税务机关名称、地址。
3、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办理程序:

(8)业务咨询电话:新野县地税局税政科 66215591 66223525
(9)投诉举报电话:新野县地税局监察审计室66215590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66221890
发售发票
职权类别:行政服务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承办科室:发票管理所,承办地点,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各乡镇及城区办税服务厅)。
(3)分管领导:刘创、职务副局长、联系电话66215399,
具体负责人李新、联系电话66223600
(4)提交材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购领簿;
3、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5)收费标准及依据:豫发改收费[2007]1375《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地税系统普通发票收费标准的批复》。
(6)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7)办理程序

(8)业务咨询电话:新野县地税局发票所 66223600
(9)投诉举报电话:新野县地税局监察审计室66215590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66221890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核定及申请调整的审批
职权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1)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
(2)承办科室:征管科。承办地点,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各乡镇及城区办税服务厅)
(3)分管领导:杨剑峰、职务纪检组长、联系电话66275399,具体负责人朱伟、职务征管科长、联系电话66215565。
(4)提交材料:纳税申报表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7)办理程序

(8)业务咨询电话:新野县地税局征管科 66215565
(9)投诉举报电话:新野县地税局监察审计室66215590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66221890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职权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2)承办科室:征管科。承办地点,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各乡镇及城区办税服务厅)
(3)分管领导:杨剑峰、职务纪检组长、联系电话66275399,具体负责人朱伟、职务征管科长、联系电话66215565。
(4)提交材料:《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办理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7)办理程序

(8)业务咨询电话:新野县地税局征管科66215565
(9)投诉举报电话:新野县地税局监察审计室66215590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66221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