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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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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

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审批;

4、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审批;

5、产品质量监督检测;

6、计量器具检定。

职  权  目  录  表

单位:新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序号项目名称类别行使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承办股室及单位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行政许可《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6、7、8条网上、政务公开栏面向社会长期5天发改价格〔2003〕82号、豫计收费〔2003863号文件,正本10元、副本8元、电子副本40元、技术服务费90法制股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行政年检《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11条网上、政务公开栏面向社会长期5发改价格〔2003〕82号、豫计收费〔2003863号文件,技术服务费90法制股
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行政许可《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办法》2、7、9、10、11条网上、政务公开栏面向社会长期20发改价格〔2005〕711号、豫发改收费〔2005〕1324文件,许可证证书10元,系列考核800元,型号考核100元。标准计量股
4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行政许可《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办法》2、14、16、17条网上、政务公开栏面向社会长期20发改价格〔2005〕711号、豫发改收费〔2005〕1324文件,许可证证书10元,系列考核800元,型号考核160元。标准计量股
5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行政检测《产品质量法》1215条《产品质量 监督管理条例》789网上、政务公开栏面向社会长期15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检测中心
6计量检定行政检定《计量法》9、10、11条、《计量法实施细则》11、13条网上、政务公开栏面向社会长期15计价格〔2002〕1512号检测中心
7计量、产品质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纤维质量、特种设备处罚行政处罚计量、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网上、政务公开栏面向社会长期.见罚没许可证附件稽查队、法制股、质量股、标准计量股、食品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国发〔1989〕75号文

《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2、《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678

二、承办单位、股室名称及地址

承办单位、股室名称:新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制股

地址:朝阳路南段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质监局窗口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罗晓刚     副局长       电话:66019166

股室负责人:  朱俊峰     法制股股长   电话:66019002

具体承办人: 年丽娜               电话:66019018

四、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成立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的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的行政公章。

5、单位的主管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无主管单位可不提供)

五、办理程序

附:流程图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3〕82号文件、豫计收费〔2003863号文件。

收费标准:正本10元 副本8元 电子副本40  技术服务费90元。

七、服务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股  电话:66019002

九、投诉举报

新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66019001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国发〔1989〕75号文

《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2、《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11条。

二、承办单位、股室名称及地址

承办单位、股室名称:新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制股

地址:朝阳路南段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质监局窗口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罗晓刚  副局长      电话:66019166

股室负责人:  朱俊峰  法制股股长  电话:66019002

具体承办人: 年丽娜           电话:66019018

四、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单位的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公章;

五、办理程序

附:流程图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3〕82号文件、豫计收费〔2003863号文件。

收费标准: 技术服务费90元。

七、服务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股  电话:66019002

九、投诉举报

新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66019001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14151617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27910111213条。

二、承办单位、股室及地址

承办单位、股室新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计量股 

地址:朝阳路南段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质监局窗口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罗晓刚 副局长     电话:66019166

具体负责人:   曹鹏 标准计量股股长  电话:66019003

承办人:       年丽娜                  电话:66019018

四、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应提供的资料和证明

1、申请制造计量器具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设施及生产过程中的检测设施。

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或《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证明一份;

5、产品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一份;

6、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一份。

7、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2005711号文件、豫发改收费〔20051324号文件执行。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10元;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系列考核800元,型号考核100元。 

六、服务承诺时限:接到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考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部门接到考核报告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考核结果的审核。

七、办理程序:(流程图)

八、业务咨询:新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股,电话:66019003

九、投诉举报:

新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66019001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14151617;《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214161718条。

二、承办单位、股室及地址

承办单位、股室:新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计量股 

地址:朝阳路南段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质监局窗口。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罗晓刚 副局长     电话:66019166

具体负责人:   曹鹏 标准计量股股长  电话:66019003

承办人:       年丽娜                  电话:66019018

四、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应提供的资料和证明

1、申请修理计量器具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有固定的修理场所、调试设备和工作环境;

 3、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证明一份;

4、产品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一份;

5、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一份。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2005711号文件、豫发改收费〔20051324号文件执行。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10元;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系列考核800元,型号考核160元。

六、服务承诺时限:接到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考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部门接到考核报告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考核结果的审核。

七、办理程序:(流程图)

     八、业务咨询:新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股,电话:66019003

九、投诉举报:

新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66019001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产品质量监督检测规程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主要依据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12条、15条、16条;《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789条。

二、承办单位及地址

承办单位:新野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地址:人民路47

三、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方书献   副局长    电话:66019188

负责人:  马国伟   中心主任  电话:66019268

四、办理程序(流程图)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96号文件,收费标准依据文件参照检测项目收取。

六、服务承诺时限

质量检测在15个工作日完成。 

七、业务咨询

新野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电话:66019268

八、投诉举报

新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66019001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计量检定规程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主要依据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910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1113条;《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12条;《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12条。

二、承办单位及地址

承办单位:新野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地址:人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