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林业局职权目录
一、林权证办理
二、林木采伐许可
三、植物检疫
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
五、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
六、木材运输证核发
七、育林金征收
八、征用、占用林地审批
九、绿化费征收
公开形式、时间和范围:网上发布、政务公开栏长期向社会公开
咨询及投诉电话:0377-66236180
0377-66236387
0377-66236190
第一项 林权证办理
1、法律法规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
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③《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2、承办单位:新野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3、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照印 副局长 电话:13503900176
具体负责人:乔志慧 站 长 电话:66236180
具体承办人:李军玲 电话:13837710694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4、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林权登记申请表
②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③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5、收费标准和依据:
5元/证,计价格[2001]1998号
6、服务承诺时限
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齐全后20日内审核完毕并上报县政府审批。
7、办理程序

8、业务咨询
新野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电话:66236180
9、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林业局纪检组 电话:66236387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第二项 林木采伐许可
1、法律法规依据
①《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2、承办单位:新野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3、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照印 副局长 电话:13503900176
具体负责人:乔志慧 站长 电话:66236180
具体承办人:李军玲 电话:13837710694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4、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①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②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文件
③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5、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6、服务承诺时限:
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齐全后20日内审核办理完毕
7、办理程序:

8、业务咨询
新野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电话:66236180
9、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林业局纪检组 电话:66236387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第三项 植物检疫
1、法律法规依据
《森林法》第二十二条、《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第三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六条、第十四条、《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第十五条、《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
2、承办单位:新野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3、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照印 副局长 电话:13503900176
具体负责人:乔志慧 站 长 电话:66236180
具体承办人:李军玲 电话:13837710694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4、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苗木产地检疫按货值0.4%,调运检疫按货值0.8%,木材调运检疫按货值0.2%
收费依据: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92)价费字196号
5、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报检申请
6、服务承诺时限
接到报检申请后7日内实施检疫并核发检疫证书
7、办理程序

8、业务咨询
新野县森防站 电话:66236180
9、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林业局纪检组 电话:66236387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第四项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
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条、第二十条、《国家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2、承办单位:新野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3、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张海鼎 总支委员 电话:66236190
具体负责人:乔志慧 站 长 电话:66236180
具体承办人:李军玲 电话:13837710694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4、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5、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①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证明
②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证明
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证明
6、服务承诺时限
驯养繁殖省重点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在20日内审批完毕。
驯养繁殖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的,申请人把应提交的材料交齐后在5日内上报市林业局。
7、办理程序

8、业务咨询
新野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电话:66236180
9、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林业局纪检组 电话:66236387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第五项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
1、法律法规依据:
①《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四条
③《河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2、承办单位:新野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3、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照印 副局长 电话:13503900176
具体负责人:乔志慧 站 长 电话:66236180
具体承办人:李军玲 电话:13837710694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4、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有合法的木材来源渠道证明
②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证明
③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地、设施和设备证明
④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证明
⑤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证明
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文件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6、服务承诺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后7日内审批办理
7、办理程序

8、业务咨询
新野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电话:66236180
9、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林业局纪检组 电话:66236387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第六项 木材运输证核发
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2、承办单位:新野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3、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照印 副局长 电话:13503900176
具体负责人:乔志慧 站 长 电话:66236180
具体承办人:李军玲 电话:13837710694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4、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它合法来源证明
②检疫证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5、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6、服务承诺时限
材料提供齐全后3日内办理完毕
7、办理程序

8、业务咨询
新野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电话:66236180
9、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林业局纪检组 电话:66236387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第七项 育林金征收
1、法律法规依据
《森林法》第八条、《河南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十二条
2、承办单位:新野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3、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照印 副局长 电话:13503900176
具体负责人:乔志慧 站 长 电话:66236180
具体承办人:李军玲 电话:13837710694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4、征收标准及依据
按竹木出售价的15%(由买方缴纳),豫林计字[1988]第3号,豫价费市字[1990]084号
5、服务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6、办理程序

7、业务咨询
新野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电话:66236180
8、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林业局纪检组 电话:66236387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第八项 征用、占用林地审批
1、法律法规依据
《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征用、占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2、承办单位:新野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3、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照印 副局长 电话:13503900176
具体负责人:乔志慧 站 长 电话:66236180
具体承办人:李军玲 电话:13837710694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4、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项目批准文件;
②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③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④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5、收费标准及依据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豫计收费[2003]554号。
6、服务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7、办理程序

8、业务咨询
新野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电话:66236180
9、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林业局纪检组 电话:66236387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第九项 绿化费征收
1、法律法规依据
①《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第九条
②《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七条
2、承办单位:新野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3、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张有亮 副局长 电话:66236190
具体负责人:李悦斌 电话:13838987008
具体承办人:李军玲 电话:13837710694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4、征收对象及范围
对有植树义务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义务植树而自愿以资代劳缴纳绿化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经同级绿化办审查批准,新野县县直职工按每人每年18元收取绿化补偿费。对按规定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绿化补偿费。农村不得收取绿化费。
5、征收依据及标准
①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6号)
②新野县物价局文件(新价字[2006]028号),每人每年18元
6、办理程序

7、业务咨询
新野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66236190
8、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林业局纪检组 电话:66236387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林业局职权目录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行使依据 | 公开形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间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承办科室 |
1 | 林权证 办理 | 行政登记 | 《森林法》第三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 网上发布、 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20日 | 5元/证 计价格[2001]1998号 | 森林资源管理站 |
2 | 林木采 伐许可 | 行政许可 |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 网上发布、 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20日 | 不收费 | 森林资源管理站 |
3 | 植物检疫 | 行政许可 | 《森林法》第二十二条、《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第三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十四条、《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第十五条、《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 | 网上发布、 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7日 | 检疫费2—8‰ [92]价费字196号 |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4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 | 行政许可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条、第二十条、《国家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 网上发布、 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20日或 5日内 | 不收费 | 森林资源管理站 |
5 |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 | 行政许可 |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四条、 《河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 网上发布、 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7日 | 不收费 | 森林资源管理站 |
6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网上发布、 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3日 | 不收费 | 森林资源管理站 |
7 | 育林金 征收 | 行政征收 | 《森林法》第八条、 《河南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十二条 | 网上发布、 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即时办理 | 按竹木出售价的15%(由买方缴纳),豫林计字[1988]第3号、豫价费市字[1990]084号 | 森林资源管理站 |
8 | 征用、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森林法》第十八条、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征用、占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 网上发布、 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15日 | 豫计收费[2003]554号 | 森林资源管理站 |
9 | 绿化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第九条、《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七条 | 网上发布、 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 每人每年18元,新野县物价局文件(新价字[2006]028号); 价费字[1992]196号 | 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