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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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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水利局审批职权

 

一、取水许可

二、采砂许可

三、河道排污审查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五、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六、渔业捕捞许可

职权目录表

单位:新野县水利局

序号

项目名称类别行使依据公开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

时间

 

办理

时限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承办科室
1取水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7条、河南省实施《水法》办法第32

网上、

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20不收费

县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2采砂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9条、河南省实施《水法》办法第28

网上、

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10日不收费采砂管理站
3河道排污审查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4条、河南省实施《水法》办法第23

网上、

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20日不收费水政监察大队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37条、《河道管理条例》第11

网上、

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20日不收费河道股
5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6条、河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10

网上、

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20日不收费水产管理站
6渔业捕捞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3

网上、

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20日不收费水产管理站
7河道采砂管理费行政征收《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第5

网上、

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采砂每立方米不超过1.8元,豫水管字[1990]57号、宛价费函[2006]12号;淘铁砂按产值的3%收取,豫水管字[1990]57水产管理站
8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行政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8

网上、

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每年每亩不超1公斤鲜鱼折款;豫水渔字[1992]4号,豫政文[1992]108水产管理站
9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含南水北调基金)行政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8

网上、

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收费标准

及依据

 

 ①城市公共供水用水资源费    

豫发改价管[2005]543号、宛价费[2005]16

在现行水价基础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增加0.15/m3;其他用水增加0.25/m3

 

 ②自备取水用户取用地表水资源费    豫发改价管[2005]543号、宛价费[2005]160.25/m3
 ③加价水费的征收    

省政府令(200059

超计划用水收取加价水费按标准水价1-3

 

 ④自备取水用户取用地下水资源费    

豫发改价管[2005]543号、宛价费[2005]16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内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居民、工业用水0.60/m3;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用水0.80/m3;特种行业用水1.50/m3;在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取用地下水不资源费:居民、工业用水0.50/m3;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用水0.70/m3;特种行业用水1.30/m3;在城市建成区以外,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没有达到的地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居民、工业用水0.40/m3;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用水0.60/m3;特种行业用水1.00/m3;地温空调:0.04/m3

 

 

                    一、取   

 

一、法律法规依据:《水法》第7条、河南省实施《水法》第32

二、承办股室:节水办  办公地点:纺织路西段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承办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杜金仓  副局长  联系电话:66012003

具体负责人  肜应先  节水办主任  联系电话:66293168

承办人   陈海波   联系电话:13838796455

承办地点  朝阳路南段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文件依据。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送达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

八、业务咨询:新野县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电话:66293168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水利局纪检监察室:66012005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66221890

二、采   

 

一、法律法规依据:《水法》第39条、河南省实施《水法》办法第28

二、承办股室  采砂站  办公地点  书院路64号 水利局院内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承办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李明玉  党委委员  联系电话:66012017

具体负责人  焦瑞玲  采砂管理站站长  联系电话:66012016

承办人   陈海波   联系电话:13838796455

承办地点  朝阳路南段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书;

2、说明开采地点、范围、深度、运输路线、作业方式、弃料处理、及负责人等,经审批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方可开采;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送达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新野县采砂站  电话:66012016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水利局纪检监察室:66012005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66221890

三、河道排污审查

 

一、法律法规依据:《水法》第34条、河南省实施《水法》办法第23

二、承办股室 水政大队 办公地点 书院路64号水利局院内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承办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李明玉  党委委员  联系电话:66012017

具体负责人  刘喜贵  水政大队队长  联系电话:66012011

承办人   陈海波   联系电话:13838796455

承办地点  朝阳路南段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文件;

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4、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送达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新野县水政大队 

电话:66012011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水利局纪检监察室:66012005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66221890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一、法律法规依据:

《水法》第38条;《防洪法》第27;《河道管理条例》第11

二、承办股室  河道股  办公地点  书院路64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承办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詹恩强  副局长  联系电话:66012002

具体负责人  刘国星  河道股股长  联系电话:66012000

承办人   陈海波   联系电话:13838796455

承办地点  朝阳路南段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送达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新野县水利局河道股  电话:66012000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水利局纪检监察室:66012005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66221890

五、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渔业法》第16条、河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10

二、承办股室  水产站  办公地点  书院路64号水利局院内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承办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杜金仓  副局长  联系电话 66012003

具体负责人  徐金秀 水产管理站站长 联系电话 66012018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有固定的生产场所、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证明;

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证明;

3、生产条件和设施有水产苗种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4、具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送达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新野县水产管理站 

电话:66012018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水利局纪检监察室:66012005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66221890

六、渔业捕捞许可

 

一、法律依据:《渔业法》第23

二、承办股室  水产站  办公地点  书院路64号 水利局院内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承办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杜金仓  副局长  联系电话:66012003

具体负责人  徐金秀 水产管理站站长 联系电话:66012018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2、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3、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送达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新野县水产管理站 

电话:66012018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水利局纪检监察室:66012005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6622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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