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广播电视局主要行政职权
1、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
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8条、第9条(国务院令第129号);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6条(广电部令第11号)
二、承办科室
广电局事业股
办公地点:新野县解放路北段电视塔下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焦成斌(局党总支委员)
电话:66295905
具体负责人:薛军生
电话:66296121
四、相对单位、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单位)的书面申请、证明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上报
七、办理程序:
个人(单位)申请、证明→县、市广电局逐级审核→省广电局审批→发证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广播电视局事业股 电话:66296121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广播电视局纪检组 66296929 66295789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66221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