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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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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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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广播电视局主要行政职权

1、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

                                     

 

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8条、第9条(国务院令第129号);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6条(广电部令第11号)

二、承办科室

广电局事业股

办公地点:新野县解放路北段电视塔下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焦成斌(局党总支委员)

 电话:66295905

具体负责人:薛军生

电话:66296121

四、相对单位、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单位)的书面申请、证明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上报

七、办理程序:

    个人(单位)申请、证明→县、市广电局逐级审核→省广电局审批→发证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广播电视局事业股   电话:66296121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广播电视局纪检组  66296929   66295789

新野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66221890

 

 

 

审批服务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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