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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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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三级文明单位及省、市级

文 明 村 镇 创 评

一、创评依据:

1、豫发[198921号《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2、宛文明[20044号《南阳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乡镇管理办法》(试行)。

3、宛文明[20037号《关于省、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4、新文明[20046号《关于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暨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5、豫文明办[200317号《关于印发〈省级文明单位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6、宛文明办[20045号《南阳市文明办关于印发〈市级文明单位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承办科室:文明委办公室创建科

        办公地点:政府街55号县政府综合楼4楼西。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杨连军    副主任        联系电话:66269949

    具体负责人:杨连军

四、相对单位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报告、创建规划、会议记录、活动资料、规章制度及其他与创建有关的资料。

五、服务承诺时限:

申报省、市、县三级文明单位及省、市文明村镇材料报齐后年底以前分别报送市、县文明委,经验收合格后由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于来年5月份以前命名表彰。


 

文明单位审批流程图

 

 

 

 

           

序号

项目名称

行使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办理时限

承办科室

1

推荐省级文明单位由省委、省政府命名

豫发[198921号、宛文明[20037号、12号,新发[198812号、新文明[20046号等关于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建设管理规定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下半年上报

县文明委办公室

2

推荐省、市级文明村镇分别由省、市党委政府命名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下半年上报

县文明委办公室

3

推荐市级文明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下半年上报

县文明委办公室

4

上报县级文明单位由县委、县政府命名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年底前上报

县文明委办公室

 

 

 

 

 

审批服务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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