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三级文明单位及省、市级
文 明 村 镇 创 评
一、创评依据:
1、豫发[1989]21号《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2、宛文明[2004]4号《南阳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乡镇管理办法》(试行)。
3、宛文明[2003]7号《关于省、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4、新文明[2004]6号《关于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暨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5、豫文明办[2003]17号《关于印发〈省级文明单位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6、宛文明办[2004]5号《南阳市文明办关于印发〈市级文明单位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承办科室:文明委办公室创建科
办公地点:政府街55号县政府综合楼4楼西。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杨连军 副主任 联系电话:66269949
具体负责人:杨连军
四、相对单位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报告、创建规划、会议记录、活动资料、规章制度及其他与创建有关的资料。
五、服务承诺时限:
申报省、市、县三级文明单位及省、市文明村镇材料报齐后年底以前分别报送市、县文明委,经验收合格后由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于来年5月份以前命名表彰。
文明单位审批流程图


职 权 目 录 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使依据 | 公开形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间 | 办理时限 | 承办科室 |
1 | 推荐省级文明单位由省委、省政府命名 | 豫发[1989]21号、宛文明[2003]7号、12号,新发[1988]12号、新文明[2004]6号等关于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建设管理规定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下半年上报 | 县文明委办公室 |
2 | 推荐省、市级文明村镇分别由省、市党委政府命名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下半年上报 | 县文明委办公室 |
3 | 推荐市级文明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下半年上报 | 县文明委办公室 |
4 | 上报县级文明单位由县委、县政府命名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年底前上报 | 县文明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