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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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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审批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建设局基建股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王书铎  副局长     联系电话:66269606

具体负责人:周敬林   基建股股长  联系电话:66221467

具体承办人: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五、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提供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材料;

4)有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的证明材料;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的相关材料;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服务承诺时限

自送达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

八、办理程序:

九、业务咨询:

新野县建设局基建股      电话:66221467

十、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察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资格证

一、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建设局城建股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君之 副局长  电话:66276998

具体负责人:王 旭 城建股股长 电话:66266100

具体承办人: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五、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经营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三)资信证明;

(四)经营管理制度;

(五)有关经营场地、场所的文件和资料;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九、业务咨询:

新野县建设局城建股      电话:66266100

十、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察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一、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十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建设局城建股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王君之   副局长    电话:66276998

具体负责人:王 旭   城建股股长 电话:66266100

具体承办人: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五、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一)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二)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二年以上驾龄证明;

(三)客运服务职业培训合格证;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九、业务咨询:

新野县建设局城建股      电话:66266100

十、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察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

一、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建设局城建股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君之 副局长  电话:66276998

具体负责人:王 旭  城建股股长 电话:66266100

具体承办人: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五、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一)客运管理机构核发的许可凭证

(二)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四)车辆牌照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九、业务咨询:

新野县建设局城建股            电话:66266100

十、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察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拆迁延期审批

一、法律依据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拆迁办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焦文阁  副局长     电话:66269609

具体负责人:李群平   拆迁办主任 电话:66266100

承 办 人: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四、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拆迁延期申请书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自材料提交齐全后10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拆迁办                  电话:66266100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查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拆迁许可证审批

一、法律依据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拆迁办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焦文阁  副局长   电话:66269609

具体负责人:李群平   拆迁办主任 电话:66266100

承 办 人: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四、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自材料齐全提交后30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拆迁办                  电话:66266100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查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产权不明房屋拆迁许可审批

一、法律依据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拆迁办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焦文阁  副局长     电话:66269609

具体负责人:李群平   拆迁办主任 电话:66266100

承 办 人: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四、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6、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自材料提交齐全后10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拆迁办                  电话:66266100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查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一、类别:行政征收

二、依据:《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综〔200467号)

三、承办单位:新野县墙改办

 办公地点:县城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书铎   副局长     电话:66269606

具体负责人:王丰星   墙改办主任  电话:13803873779

具体承办人: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五、征收范围

凡在县城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个人必须在开工建设前,向墙改办申请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30日内,应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一般缴款书》和收费票据等凭证、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纸等资料,及时向当地墙改办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手续。各级墙改办收到建设单位、个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该建设工程组织审查和现场验收,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

六、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1、缴纳基金需提交:图纸、申请书

2、返退基金需提交:缴款书、收费票据、购进材料原始凭证、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按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6元,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工程(如大门、围墙等),按照标准砖(240mm×115mm×53mm)每块0.04元征收。

依据豫财综〔200467号文件

八、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

九、办理流程:

十、业务咨询:

新野县墙改办                电话:66212316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察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程  文   市政管理局局长      电话:66018888

具体负责人:李晓华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电话:13837781909

具体承办人: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五)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的范围: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

(六)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书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许可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十)业务咨询:

新野县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电话:66018008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市政管理局                电话:66018012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察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

 

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挡审批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程 文  市政管理局局长  电话:66018888

具体负责人:李晓华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电话13837781909

具体承办人: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五)办理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挡审批的范围

因特殊情况需在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挡的须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六)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书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标准:许可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十)业务咨询:

新野县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电话:66018008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市政管理局              电话:66018012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察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程文 市政管理局局长 电话:66018888

具体负责人:李晓华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电话13837781909

具体承办人: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五)办理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范围

因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须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六)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书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标准:许可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十)业务咨询:

新野县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电话:66018008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市政管理局                电话:66018012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察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因建设工程需迁建、改建

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审批

(一)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72号令《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文 市政管理局局长 电话:66018888

具体负责人:李晓华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电话13837781909

具体承办人: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五)办理因建设工程需迁建改建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审批的范围:

因建设工程需迁建改建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须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六)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书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许可不收费;补偿按豫建城〔200576号《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执行

(八)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十)业务咨询:

新野县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电话:66018008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市政管理局              电话:66018012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察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

张挂、张贴宣传品或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河南省人民政府72号》《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程  文 市政管理局局长 电话:66018888

具体负责人:李晓华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电话13837781909

具体承办人: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邓 进 电话:13523653988

(五)办理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或户外广告审批的范围:

因需要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或户外广告的需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六)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书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许可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十)业务咨询:

新野县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电话:66018008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市政管理局              电话:66018012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察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一、职权类别:行政监督

二、法律法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三条、四十六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建设局质监站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建设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王书铎   副局长       电话:66269606

具体负责人:田中良   质监站站长   电话:66263339

    人:邓     电话:13523653988

            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

县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本条例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六、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建设单位的资料:

 ①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及勘察设计批准文件;

2、参建的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料:

 ①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②施工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③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专职质检员、取(送)样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参建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资料:

 ①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监理合同及(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

 ②该项目监理组织;

 ③该项目各级监理人员的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④该项目各级监理人员质量责任书;

 ⑤监理大纲;

4、设计单位的资料:

 ①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②勘察、设计质量责任书;

5、参建各方法人代表及其委托授权该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质量责任书。

6、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地基处理等专业施工合同)建设监理合同、各种分包合同。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砖混、砖木、简易结构           2.0/平方米

框架、框剪、剪力墙等结构

八层以下                       2.2/平方米

八层以上                       2.4/平方米

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按建安工作量的0.6‰标准执行。对农民自建自住的房屋不收费。

依据:豫发改收费〔2007906

八、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十、业务咨询:

新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电话:66263339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察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一)职权类别:行政监督备案

(二)法律法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三)承办科室:新野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办公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王书铎  副局长  电话:66269606

   具体负责人:冯振宇  安全监督站站长  电 话:13938950399

    具体承办人:鲍爱丽  电话:13723011966

(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范围

新野县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等有关活动

(六)相对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申请表;②建设工程施工监督申请表;③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⑤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吊篮等)的规格型号,数量;⑥施工单位企业经理(法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其资格证书;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⑧工程监理单位人员花名册及其资格证书;⑨安全措施费用计划及落实证明(原件);⑩已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原件); ⑾施工单位企业经理(法人)与项目经理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⑿ 项目入场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含分包队伍);⒀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⒁其它有关资料。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十)业务咨询:

新野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电话:66269602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建设局效能督察室    电话:66269602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自来水公司供水初装程序

一、 法律依据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二、 承办科室:新野县自来水公司

办公地点:纺织路西段新野县自来水公司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