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科技局职权目录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2、企业、事业单位地震监测台网的设置与撤消批准
3、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
4、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三条
4、《河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地震办公室
承办地点: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窗口
三、分管领导:马建华 联系电话:13503875883
负 责 人:陈宏旭 联系电话:13608451379
承 办 人:陈媛媛 联系电话:13838996709
四、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地震办公室 联系电话:66288425
九、投诉举报方式:
1、新野县科技局举报电话:66288425
2、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举报电话:66221890
企业、事业单位地震监测台网、站的
设置与撤消批准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三条;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八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地震办公室
承办地点: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窗口
三、分管领导:马建华 联系电话:13503875883
负 责 人:陈宏旭 联系电话:13608451379
承 办 人:陈媛媛 联系电话:13838996709
四、需提交材料:
《企业事业单位地震监测台网(站)的设置与撤消批准表》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上报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新野县地震办公室 联系电话:66288425
九、投诉举报方式:
1、新野县科技局举报电话:66288425
2、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举报电话:66221890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
一、法律法规依据: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2、《河南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六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承办地点: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窗口
三、分管领导:高孝密 联系电话:13523773869
负 责 人:李 克 联系电话:13523779027
承 办 人:李 克 联系电话:13523779027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表
2、章程草案
3、从业人员身份证、退休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科技成果证、专利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科技活动中做出的主要贡献和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4、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意领办或参加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证明。对拟任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还应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是否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5、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6、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7、设备、设施清单及使用权证明
8、科技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66288425
九、投诉举报方式:
1、新野县科技局举报电话:66288425
2、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举报电话:66221890
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一、法律法规依据:
1、《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六条
2、《河南省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承办地点: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窗口
三、分管领导:高孝密 联系电话:13523773869
负责人:李克 联系电话:13523779027
承办人:李克 联系电话:13523779027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河南省科技企业认定(审核)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本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66288425
九、投诉举报方式:
1、新野县科技局举报电话:66288425
2、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举报电话:66221890
新野县科技局职权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行使依据 | 公开形式 | 公开 范围 | 公开 时间 | 办理 时限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承办科(室) |
1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4、河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20天 | 不收费 | 新野地震办公室 |
2 | 企业、事业单位地震监测台网的设置与撤消批准 | 行政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7天 | 不收费 | 新野地震办公室 |
3 |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 | 行政登记 |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2、河南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20天 | 不收费 | 新野县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
4 | 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 行政确认 | 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河南省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网上、政务公开栏 | 面向社会 | 长期 | 20天 | 不收费 | 新野县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