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非盈利性质的社会福利事业,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保障全体农村老年公民基本生活为目的。
它不以盈利为目的,由国家统一制定政策法令,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其它社会团体或商业机构无权实施;以国家财力为后盾,保证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保证对农民养老权益的实现,安全可靠无任何风险。
机构设置:新野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设立于1992年,工作人员17人,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管理处内设综合部、财务部、业务部、稽核部、档案室五个业务部室。全县十四个乡镇均设有代办站,代办站和各乡镇民政和劳动保障所合属办公,负责各乡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手续的办理及基金的收缴工作。各村设有代办员,由村会计兼任,服务网络遍及全县264个行政村。
业务职能:负责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的监督实施,以及全县各乡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及管理服务。农保处自成立至今,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有广大农民朋友的大力支持下,止目前,全县共有2万多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收取保险金700多万元,基金积累总额900多万元。全县已有近千人享受到这一社会福利性保险的惠民政策,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年发放养老金3万余元。
基本原则: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财政予以适当补贴,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
服务宗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战线上的全体工作人员,将本着“团结爱岗、务实高效”的服务宗旨,努力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怀带给千家万户。
参保好处:第一,个人投保,集体给予适当补助,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及补贴部分严格记入个人名下,自己投的是一部分,而得到的是全部,这是其他任何保险都无法比拟的。
第二,自我保障,形式多样。农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状况和年满后期望领取养老金数额确定投保金额,采取一次性交费、逐年或隔年交费、按月标准交费等不同方式投保。养老保险机构为每位投保人建立个人档案和个人资金帐户,个人的资金积累永远归个人,不吃大锅饭。
第三,依法管理,安全无险。农民缴纳的保险基金依法由县级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积累期间按复利分段计息,并按国家规定始终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予以保值增值。
第四,法律保护,政策优惠。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不计征税费,所投保费不得作为任何经济赔偿金。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一种政策倾斜和法律保护。
第五,有备无患,养老自主。趁年轻多投保,到老年多回报,牢牢掌握经济自主权。拥有投入少,返还多,无风险,有保障的独特优势。投保金额越大,领取的标准越高;投保时间越长,受益越大。
参保对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年满60周岁以下的全体农村公民,包括村组干部、医生、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各类专业户、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服兵役者、各类优抚对象和被救助对象、外出打工者、户口新迁入者。城镇无固定职业的居民、待业人员、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被征地农民及失去土地的农转非人员,都可以根据本人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参保流程:
投保---投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所在乡镇农村养老保险代办站或县直代办站投保,代办人员根据投保人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缴费金额,填写有关表、证、卡及投保金额,并发放《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标准根据投保人自身的经济状况及预期所要达到的保障标准,可采取一次性缴纳、按月、按季、按年缴纳均可,缴纳标准无最低限额,高不封顶。
领取---投保人一般从年满60周岁的下月起,持《养老保险手册》到原投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因疾病、伤残等原因失去劳动能力,确需要生活费用的,持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从55周岁开始领取;60周岁以后身体健康,不需要领取养老金的,本人自愿也可以从65周岁开始领取。领取标准按国家规定,根据投保人缴纳金额及缴费年限确定。
退保---投保人在投保期间意外亡故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为大中专院校学生,可将个人帐户的全部本息退还给法定继续承或指定受益人或本人,其它一般不退保。
转保---投保人迁出本地,其保险关系和保险资金帐户随之转移。无法转移的退还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
外出务工人员需迁回本地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到县管理处办理转保手续,将其在务工期间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全部转回,继续保持其养老保险关系。
获得荣誉:
2002年县农保处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2003—2007年连续五年被省民政厅农保处评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2006年还被南阳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