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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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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权目录

1、 社会抚养费征收

2、 二孩生育证审批

3、 绝育后复通手术批准审核

4、 成人伤残鉴定

5、 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6、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7、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8、 四项手术证明领取备案

 

 

       

单位:新野县人口计生委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行使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时间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承办科室

1

社会抚养费征收

行政

征收

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4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

社会

长期

 

 

法制股

2

二孩生育证审批

行政

审批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

社会

长期

一个月

不收费

统计股

3

绝育后复通手术批准审核

行政

审批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7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20日上报

不收费

技术股

4

成人伤残

鉴定

鉴定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社会

长期

一年一次

不收费

技术股

5

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鉴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

社会

长期

20日上报

不收费

技术股

6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文件、人口厅发[2006]122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

社会

长期

 

不收费

办公室

7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证明

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

社会

长期

证件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不收费

流动室

8

四项手术

证明领取

   

备案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网上、政务公开栏

面向

社会

长期

证件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不收费

技术股

 

社会抚养费征收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人口计生委法制股

办公地点:新野县汉城路78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高天军 副主任  联系电话:66219789

具体负责人:杨    法制股长  联系电话:66212789

四、征收标准及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五、服务承诺时限:

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六、办理程序:

 

七、业务咨询:

新野县人口计生委法制股    电话:66212789 

八、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人口计生委监察室  电话:6622168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二孩生育证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人口计生委统计股

办公地点:新野县汉城路78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李晓玲 副主任  联系电话:66219732

具体负责人:魏兰兰  统计股长  联系电话:66218928

承办人:郭    联系电话:13503772982

承办地点: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口计生委窗口

四、符合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的条件:

1.《省条例》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2. 《省条例》第十八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3. 《省条例》第十九条: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五、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家三口的户口簿;

5、符合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服务承诺时限:

自乡镇或县直计生部门送达材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

八、办理程序:

 

九、业务咨询:

新野县人口计生委统计股      电话:66218928 

十、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人口计生委监察室      电话:6622168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绝育后复通手术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河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人口计生委技术股

办公地点:新野县汉城路78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高天军  副主任  联系电话:66219789

具体负责人:张先合  技术股长  联系电话:66218926

承 办 人:郭    联系电话:13503772982

承办地点: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口计生委窗口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符合再生育的生育证 

2、原绝育证明 

3、个人申请书

4、原小孩死亡的证明 

5、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内上报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人口计生委技术股    电话:66218926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人口计生委监察室        电话:6622168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成人伤残鉴定

一、法律法规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人口计生委技术股

办公地点:新野县汉城路78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高天军  副主任  联系电话:66219789

具体负责人:张先合  技术股长  联系电话:66218926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一家三口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交原件留复印件);

3、患病方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诊断证明书;

4、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只填基本内容)。

五、服务承诺时限:

申报期满后20日内办结(每年3-5月份申报)

六、办理程序

 

七、业务咨询

新野县人口计生委技术股       电话:66218926

八、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人口计生委监察室        电话:6622168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一、法律法规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人口计生委技术股

办公地点:新野县汉城路78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高天军  副主任  联系电话:66219789

具体负责人:张先合  技术股长  联系电话:66218926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一家三口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交原件留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诊断证明书;

4、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只填基本情况部分;

5、交同一底版照片3张。

五、服务承诺时限:

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满后20日内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六、办理程序

 

七、业务咨询

新野县人口计生委技术股        电话:66218926

八、投诉方式:

新野县人口计生委监察室        电话:6622168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法律法规依据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文件(人口厅发[2006]122号)

二、承办科室

新野县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办公地点:新野县汉城路78

三、分管领导:曾凤华  党总支副书记、纪检组长  66219730

具体负责人:马宏彦  办公室主任  66229189

四、奖励扶助对象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离异或丧偶的按本人户口性质确认)。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年至1982614日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省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和政策规定(1973年以前的生育比照这一号召和政策规定),1982615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残废现无子女,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夫妻:

a、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b、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c、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

d、合法收养子女后,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e、再婚前和再婚后按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4、按户口登记的出生年月日,19331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其年龄的界定以个人为单位。

五、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1、《申报表》;2、户口簿;3、身份证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服务承诺时限

    一个月

八、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当年131日前完成)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当年228日前完成)

3、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当年331日前完成)

4、县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当年430前完成)

5、资金发放(当年831日前完成)

九、业务咨询

新野县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66221689

十、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人口计生委监察室         6622168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66221890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一、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

二、承办科室

新野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吕永彬  副主任  联系电话:66219731

具体负责人:黄玉敏  流动办主任  66229269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电话:66229269

九、投诉方式:

新野县人口计生委监察室        电话:6622168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四项手术证明领取备案

一、法律法规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人口计生委技术股

办公地点:新野县汉城路78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高天军  副主任  联系电话:66219789

具体负责人:张先合  技术股长  联系电话:66218926

承 办 人: 朱    联系电话:66218926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2、上次发放的四项手术证明存根;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七、业务咨询:

新野县人口计生委技术股        电话:66218926

八、投诉方式:

新野县人口计生委监察室        电话:6622168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审批服务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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