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书记信箱 县长信箱  
政务邮件用户名 密码 登录原版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南阳市政府网  
政务公开
  首页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当前位置:首页 > 上网部门 > 政法 > 法院 > 部门服务 >

 
审批服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21
浏览: [打印] [关闭]

    

单位:新野县人民法院 

序号

承办案件

类    

      

  使   

     

收费标准及依据

承办单位

1

刑事审判

审判第一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等案件,审理少年犯罪等其他有关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不收费

刑庭

2

民事审判第一庭

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农村承包工程合同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普通程序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可以延长6个月,简易程序的3个月。

《人民法院诉讼

费用交纳办法》

民一庭

3

民事审判第二庭

第一审有关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公司破产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普通程序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可以延长6个月,简易程序的3个月。特别程序的30日。

《人民法院诉讼

费用交纳办法》

民二庭

4

行政审判庭

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人民法院诉讼

费用交纳办法》

行政庭

5

审判监督

审判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或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

刑事案件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延长3个月;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一审的审限规定。

《人民法院诉讼

费用交纳办法》

审监庭

6

执行工作

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书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由本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接受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指导和监督人民法庭执行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等法律法规

6个月

《人民法院诉讼

费用交纳办法》

执行局

7

派出人民法庭

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执行本法庭审结,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书中有关财产的决定;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普通程序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可以延长6个月,简易程序的3个月。 

《人民法院诉讼

费用交纳办法》

各法庭

8

立案审判工作

审查民事、民商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诉前保全、证据保全以及督促程序案件。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及涉诉信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7

 

立案庭

 

审批服务
服务承诺
咨询投诉
图表下载
返回首页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版权申明 | 网站留言
新野县人民政府主办 新野县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技术支持:南阳汉都商网 豫ICP备05013217号
电话:0377-66267527 邮箱:xyxxxzx@163.com xyxxxpt@ 126.com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