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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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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一、法律法规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一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办公地点:新野县政府街47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史政献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   联系电话:66222611-35068

具体负责人:李立  治安大队长  联系电话:66222611-35011

具体承办人:陈晓刚            联系电话:13838748167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安全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新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电话:66222611-35011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66222611-3503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一、法律法规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三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办公地点:新野县政府街47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史政献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   联系电话:66222611-35068

具体负责人:李立  治安大队长  联系电话:66222611-35011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内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电话:66222611-35011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66222611-3503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一、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七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办公地点:县公安局办公楼一楼西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史政献  联系电话:66222611-35068

      具体负责人:韩殿聚      联系电话:66222611-35021

   具体承办人:陈晓刚            联系电话:13838748167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电话:66222611-35011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66222611-3503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

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一、法律法规依据: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第五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办公地点:新野县政府街47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史政献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   联系电话:66222611-35068

具体负责人:李立  治安大队长  联系电话:66222611-35011

四、相对人须提交的材料:

1、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3、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4、安全防范工程设施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5、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登记批准书;6、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7、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8、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电话:66222611-35011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66222611-3503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一、法律法规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1987923日国务院批准)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办公地点:新野县政府街47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史政献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   联系电话:66222611-35068

具体负责人:李立  治安大队长  联系电话:66222611-35011

具体承办人:陈晓刚            联系电话:13838748167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旅馆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经营场所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电话:66222611-35011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66222611-3503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户口准迁证办理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第2条(公通字[1994]62号)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公安局户政科

办公地点:新野县政府街47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史政献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  联系电话:66222611-35068

具体负责人:徐平  户政科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020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接收单位证明。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每证4元。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4215]

六、服务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公安局户政科  电话:66222611-35020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66222611-3503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临时身份证办理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八条(200567日公安部令第78号)、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制发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豫公治〔200613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公安局户政科

办公地点:新野县政府街47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史政献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  联系电话:66222611-35068

具体负责人:郝国栋  户政科  联系电话:66222611-35020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每证10元。根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通知。

六、服务承诺时限

三日内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公安局户政科  电话:66222611-35020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66222611-3503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

一、法律法规依据

《河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第一条(豫公治[200734号)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公安局户政科

办公地点:新野县政府街47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史政献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  联系电话:66222611-35068

具体负责人:焦化欣 户政科长  联系电话:66222611-35022

承办人:

张瑜    城关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267

薛新立  城郊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77

高新会  航运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206

田心    上港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69

赵光    王集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53

郑国阳  上庄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57

薛召华  歪子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61

王景    沙堰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45

张金涛  施庵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41

许春阳  樊集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49

史传乐  前高庙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65

李海    溧河铺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25

张昭    新甸铺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30

齐静杰  五星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34

崔文进  王庄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38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居民户口簿》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二代身份证每证20元;丢失补领40元。(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六、服务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天。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公安局户政科  电话:66222611-35020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66222611-3503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户口迁移证办理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第一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公安局户政科

办公地点:新野县政府街47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史政献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  联系电话:66222611-35068

具体负责人:焦化欣 户政科长  联系电话:66222611-35022

承办人:

张瑜    城关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267

薛新立  城郊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77

高新会  航运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206

田心    上港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69

赵光    王集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53

郑国阳  上庄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57

薛召华  歪子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61

王景    沙堰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45

张金涛  施庵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41

许春阳  樊集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49

史传乐  前高庙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65

李海    溧河铺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25

张昭    新甸铺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30

齐静杰  五星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34

崔文进  王庄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38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接收单位证明。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每证4元。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4215]

六、服务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

         

迁入地派出所受理

         

材料审查

         

核发证件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公安局户政科  电话:66222611-35020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66222611-3503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新生婴儿入户办理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1958年1月9日起施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河南省政府调整我省户口管理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政[1998]68)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公安局户政科

办公地点:新野县政府街47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史政献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  联系电话:66222611-35068

具体负责人:焦化欣 户政科长  联系电话:66222611-35022

承办人:

张瑜    城关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267

薛新立  城郊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77

高新会  航运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206

田心    上港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69

赵光    王集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53

郑国阳  上庄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57

薛召华  歪子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61

王景    沙堰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45

张金涛  施庵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41

许春阳  樊集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49

史传乐  前高庙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65

李海    溧河铺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25

张昭    新甸铺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30

齐静杰  五星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34

崔文进  王庄派出所内勤    联系电话:66222611-35138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书;

2、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七、办理流程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公安局户政科  电话:66222611-35020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66222611-3503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内地公民往来港澳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办公地点:新野县政府街47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田宏 党委成员 联系电话:66222611-35058

具体负责人:孙蔚  出入境管理科科员  联系电话:66222611-35095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照片一张(相片规格及要求见《申请表》贴照片处的说明);

3、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4、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5、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66222611-35095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66222611-3503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护照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办公地点:新野县政府街47号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田宏  党委成员  联系电话:66222611-35058

具体负责人:孙蔚  出入境管理科员 联系电话:66222611-35095

四、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特殊调控地区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1、首次申请、换发、补发、护照加注的15个工作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

3、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七、办理程序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66222611-35095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66222611-3503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初审

一、法律法规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

二、承办科室:新野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办公地址:新野县政府街47号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张建廷 副局长  联系电话:66222611-35096

具体负责人:郑伟 网监大队长  联系电话:66222611-35198

四、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新野县文化局签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条件核准意见书》原件、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电话:66222611-35198

十、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66222611-3503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登记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

二、承办科室:交警大队车管所

办公地点:交警大队车管所服务大厅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张建廷 副局长  联系电话:66222611-35096

具体负责人:李存堂 副大队长 联系电话:66275599

四、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盖章,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机动车来历凭证(主要是指购车发票等);

4、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5、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6、车辆购置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7、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转入登记还应提交机动车档案;

9、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其他证明、凭证。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摩托车反光号牌每付7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反光号牌每付40元、机动车行驶证每证15元、机动车登记证书每证10元,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265号。

六、服务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电话:66275599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66222611-3503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机动车变更登记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二、承办科室:交警大队车管所

办公地点:交警大队车管所服务大厅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张建廷 副局长  联系电话:66222611-35096

具体负责人:李存堂 副大队长 联系电话:66275599

四、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公车单位盖章,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行驶证,并提交机动车号牌;

5、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6、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机动车行驶证每证15元,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265号

六、服务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电话:66275599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66222611-35039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办理机动车检验标志核发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第三十四条。

二、承办科室:交警大队车管所

办公地点:交警大队车管所服务大厅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张建廷 副局长  联系电话:66222611-35096

具体负责人:李存堂 副大队长 联系电话:66275599

四、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定期检验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

一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八、业务咨询:

新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电话:66275599

九、投诉举报方式:

新野县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